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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孝寺爆炸案”将再审 佛教界联名恳请再审

  2006-12-30 12:00:00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7年前震惊羊城、亦在全国佛学界引起强烈反响的“光孝寺爆炸案”再起波澜,昨天(29日)上午,本案已经刑满出狱的两名被告人王华强和杨学华从广州中院签收了《再审决定书》,本案另一被告人许创华目前还在四会监狱服刑。法院决定,在本案尘埃落定6年后启动再审程序,何时开庭审理尚未通知。

  1999年12月7日中午,广州著名佛寺光孝寺突然发生爆炸,该寺首座和尚释宏满使用的皇冠小轿车严重损毁,一名女香客被炸伤双腿。因爆炸案的前一天,释宏满在电视台代表宗教界发言反对“法轮功”,而且爆炸当天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光孝寺,爆炸发生时人大代表刚离开。该案的发生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各界均十分关注。

  案发十天后,警方宣布侦破此案,并对涉嫌犯罪的光孝寺僧人王华强(法号释光强)、电工杨学华、门卫许创林实施刑事拘留。警方在破案过程中认定,此案是因光孝寺内部矛盾引起,因释光强等三人对首座释宏满不满而把自制的炸弹放在他的小汽车尾部进行报复。

  审判:两审判决三人有罪

  2000年6月5日,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声称之前所作的供述是刑讯逼供所致,三人根本没有参与策划和作案。越秀区检察院的公诉人以要调查有无刑讯逼供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庭审中止。同年8月10日,此案二度开庭,公诉人提交了3被告人羁押期间同仓人员的证言证词,三被告人仍然坚持自己无罪。庭审长达12小时。同年9月29日,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爆炸罪名成立,各判处有期徒刑8年,3人共同一次性赔偿车主谢某4.8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并且不愿意承担民事赔偿,遂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于2000年2月19日作出终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判处民事赔偿的数额合理。上诉人、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据理不足,不予采纳。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多方申诉终获机会

  终审宣判六年来,三被告人多次向各级司法机关申诉,佛教界也非常关注此案,南山寺主持释新成、广东省佛教协会会长释明生、广州市佛教协会会长光明大师联名上书,恳请给三被告人再审的机会。

  昨天上午,已经出狱的杨学华和王华强一起从广州中院领到了《再审决定书》。王华强因表现好,在减刑后于2004年3月5日获得假释;杨学华是今年11月16日才刑满被新疆监狱释放的。谈到今后的打算,目前靠家人接济的王华强表示先把这个案子了结再说,“佛教本来是远离尘世的,判刑对我这个出家人来说蒙上了阴影,无论我去什么岗位、什么地方工作,人家都说我是判过刑的,时刻感受到周围的压力”。杨学华感触最深的是,在他被抓时出生的儿子对他很抵触——因为有个犯人爸爸,小时候受到小朋友很多欺负。

  据悉,法院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是因为三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找到了关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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