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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购屋充会所 明光佛教会获批宗教用途

  2009-09-18 12:00:00  星洲日报

(明光18日讯)明光佛教会佛友争取两年,会所终于获得彭州议会非回教事务委员会批准,确认为宗教用途!

        明光佛教会是数年前在明光新村购置一间屋子作为会所,并从2006年起申请转换屋地所有权。

        彭亨州行政议员拿督何启文今日到该会会所移交有关批准信函时,亲口宣布有关好消息,他答应拨款2千令吉作教会活动基金。

        理事积极精神获赞扬
        他在会上致词时赞扬佛教会理事有坚定不移的精神,他指出,有关申请曾被非回教事务委员会驳回,但佛教会成员仍不死心,并通过不同管道积极争取,最终获批准转换为宗教地。

        他希望经过注册的宗教组织确定宗教场所为宗教用途,未来要进行装修或改建也比较顺利。

        出席者包括马华百乐区会主席邓福乐、署理主席郑锦成、副主席韦枝成、白金记、区团团长暨州分团团长黄奕龙、妇女组主席张丽棠、明光村长暨佛教会前任主席张玉清、佛教会主席颜顺清和秘书黄培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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