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佛教资讯网   打印

按结婚时信仰抚育 父母改教不影响孩子

  2009-04-24 22:37:14  南洋商报

(吉隆坡23日讯)内阁决定夫妻任何一方更改宗教信仰后,他们必须按照结婚时的共同信仰来抚育孩子。

换言之,孩子的宗教信仰必须跟随双亲结婚时所信奉的宗教。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今日在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内阁昨日迏致的这项决定。

40岁帕马纳登阿都拉擅自将12岁长女德薇、11岁儿子卡南和1岁幼女帕拉莎娜改为信奉回教,母亲英德拉完全被蒙在鼓里,后者到处寻求援助,解决这个问题。

随着英文和淡米尔文报章大事报道,这已引起政府、宗教界和印裔社会的关注。

配偶换宗教不牵连孩子

内阁即刻着手成立小组探讨此事,成员包括纳兹里、首相署部长拿督贾米尔和丹斯里许子根博士、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莎丽扎,及代表印裔的人力资源部长拿督S.苏巴马念。

纳兹里说,内阁为了能妥善解决改教引起的问题,拟定长期方案和短期方案。

他说,长期方案是当婚姻配偶改教后,孩子必须在夫妻俩结婚时共同宗教信仰下,被抚育成人。

“假设一对伴侣结婚时,他们是信奉兴都教,他们的孩子应根据兴都教义成长。”

他说:“其次,若配偶更换宗教信仰,未必是皈依回教,而产生任何争议,有关夫妻必须按照结婚时共同宗教信仰解决。”

改教非解民事婚姻理由

纳兹里说,夫妻应以负责任态度改教,一是此举旨在双方获得公平对待。

“政府的原则是,民事婚姻应在民事法庭解决。”

他说,改教并非是解决民事婚姻的理由。一旦夫妻的婚姻未获解决,法庭根本不能审理孩子的抚养权。

他说,二是必须捍卫改教者所信奉的宗教。任何一对夫妻不能利用宗教,作为逃避各自责任的工具,不要履行丈夫或妻子的义务。

他相信任何一个宗教都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纳兹里说,内阁同意当一名人士皈依为回教后,该人士就需从皈依日起遵照回教法律。之前的问题,应按照民事法律解决。

他说,帕马的问题正是如此,因此需依照上述原则。

回教法令不属内阁控制

纳兹里说,为了能实行内阁的决定,总检察署受促检讨及修正相关法令,例如民事婚姻。

“如果涉及回教法令,那么总检察署必须咨询各州掌管回教法律事务的最高决策者(州苏丹)。”

他说,毕竟回教法令并不属内阁控制范围内。

他说,在短期方案,内阁指示贾米尔必须辅导改教者,以及与相关单位,如回教理事会共同解决改教纠纷。

他说,内阁不能坐下来一个个解决改教纠纷,因此拟定长期和短期解决方案,作为日后参考。

纳兹里说,帕拉莎娜还很小,依照常理及内阁的决定,孩子归还给母亲照顾。

针对改教后再恢复原有宗教问题,他表示内阁暂无讨论此问题。



首页 > 时势动态 > 本地新闻 > 2009 > 正文
http://www.mybuddhist.net/cms/e/action/ShowInfo/?classid=369&id=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