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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旅少林公司成立 自称与少林寺无关

  2009-12-29 22:13:17  齐鲁网


登封市:合资公司不涉及景区基础设施

(中国讯)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登封市政府占49%的股份,港中旅集团占51%的股份。

  12月27日中午,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挂牌成立。登封市政府占49%的股份,港中旅集团占51%的股份。

  尽管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曾多次辟谣“少林寺上市”,但这个新成立的公司与少林寺到底有没有关系仍然是人们最大的疑问,少林寺以后的门票会涨价吗?

  此前,12月16日《东方早报》披露了香港中旅集团与登封市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和《登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引起广泛关注。

  这两份文件显示,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等嵩山少林景区资产则被登封市作价4900万元作为入股的一部分——“我市以实物、现金入股,占股份49%,双方合资年限为40年,嵩山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特许经营权不再进行评估作价,我市通过门票收入分成实现特许经营权价值”

  至于哪些旅游资源置入新合资公司,《纪要》也做了明确记录:“登封市国资委部门负责办理与港中旅集团合作的资产划拨工作,包括少林、嵩阳、中岳景区门票,旅游运输(中巴、电瓶车),少林景区游客中心,少林景区停车场、电子门禁,禅居酒店以及其他需要划拨的国有资产项目。”

  12月17日,登封市政府对此发表声明正式辟谣:不会将少林景区、嵩阳景区和中岳景区内现有16处18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少林寺等文化遗产纳入合资公司进行经营,双方也尚未签订正式协议。

  在12月27日的少林文化旅游公司成立发布会现场,记者追问登封市拿什么入股,这49%的股份都包含哪些部分,登封市市长郑福林称,“我们只是把嵩山风景区的很小一部分资产和港方合作,不涉及景区的基础设施。”

  郑福林强调,这次合资当中,景区原来的管理办法都不改变,包括景区的文物,宗教活动这些都不会受到影响。

  少林寺反应:释永信缺席

  中广网报道,在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发布会现场,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刚到会场时,前排有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坐签,但是会议即将开始前,释永信的坐签又被撤掉了,主办方也没有解释原因。

  参会人员中有十几位宗教界人士,不管是佛教人士还是道教人士,都不愿意回答记者的问题。他们表示今天不接受任何采访,只来参加个会议。

  嵩山老君洞主持赵世杰道长参加了庆祝仪式,他认为,整个事情从开始到现在,缺乏必要的沟通,至今还不明白,他们怎么个合作法。

  港中旅:合资公司和少林寺没有任何关系

  之前,有媒体报道“少林寺上市”惹来公众关注,那么这个合资公司的目标究竟是不是少林寺上市?

  合资公司大股东港中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许慕韩对于“少林寺上市”这一说法予以否认。他说:“不存在少林寺上市,我们很清楚少林寺是一个文物,而且它本身不是一个经营主体,一个连经营主体都不是,它能上市吗?”

  少林寺法律顾问黄琨律师也强调,少林寺和新成立的合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合资公司的董事长薄宝华说:“我们的重点是打造旅游产业链,将登封景区的单一门票经济改变成复合型旅游消费。”

  薄宝华强调,少林寺门票不会变,和少林寺的分成格局也保持不变。

  媒体发问

  《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文保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此前,我国已有张家界、峨眉山、黄山、桂林、丽江等旅游资源类企业上市。那么少林寺能不能上市?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其门票收入,应当用于文物保护。举个例子,八达岭长城曾被一家企业作为经营资产整体上市,但后来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该段长城的经营权被政府全部收回。

  目前,嵩山景区门票是通票,也就是说包含了游览少林寺的费用。那么把景区旅游资源整体上市,与《国家文物保护法》显然有抵触之处。

  此外,《风景名胜区条例》中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登封市与香港中旅的合作协议却授权合资公司从事嵩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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