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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宗教冀列明改教条款

  2010-08-09 12:00:00  东方日报

(吉隆坡9日讯)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MCCBCHST)认为,内阁将所有改教回教徒资料登记在国民登记局的决定,并不能解决改教风波的纠纷,而应该坚持原先提出的改革,以制定改教法案,避免因改教而影响列非回教徒家庭成员。

        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主席汤马斯费力士牧师认为,掌管回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基尔提出为改教教徒进行登记,并且在国民登记局寄存所有改教资料的做法,不能解决我国改教风波的纠纷。

        他说,有关的建议还是无法避免家庭成员对亲属改教懵然不知的情况。『这要如何安抚那些在亲人逝世,才发现他们至亲已经改教的家属?就好像我国已故登山英雄慕迪的案例。』

        他也解释,一般的家庭不会突然怀疑亲属改教,也不会去查看亲属是否已经改教。他举例说,慕迪的亲属就曾经表示,慕迪直到逝世前都奉行兴都教的膜拜仪式,甚至也参与大宝森节的忏悔仪式。

        汤马斯费力士牧师今日发出文告表示,改教不仅在情绪及法律层面上影响改教者,同时也影响了他们的父母、伴侣、孩子及其他的家庭成员,因此有必要确定改教者已经知会他们的家人。

单方面让孩子转教
        文告中也表示,在最近发生的情况中显示,改教者似乎能够单方面让他的孩子改教,而无需谘询伴侣的意见。而且,关系民事婚姻的法律及条规,包括离婚、继承权及赡养费的处理,都将被回教法所取代。

        文告也指出,民事法庭一般会拒绝为其中一方改教为回教徒的婚姻官司纠纷聆讯,然而有关的做法对于是非回教徒的另一伴来说不公平。

        他补充,或许秘密改教者应该为本身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但现实的情况是,承担法律后果的是改教者家人,而不是改教者本身。因此,他呼吁内阁坚持原有改教法案的改革建议,为非穆斯林家属立定清楚的改教条例。

        『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呼吁政府作出对的决定,坚持当初由内阁提出的改教法律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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