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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非回教徒依回教法 丹华社担忧
 发布时间:2001-03-17 来源:光华日报  点击:

(哥打鲁16日讯)吉兰丹州回教党州政府在执行回教政策上变本加厉,强制性的要非回教徒依从回教法,否则都要被对付。有关的施政是重新把过去回教党州政府施于回教徒身上的多项回教化政策扩大执行层面,既全面性的施行,包括非国教徒也一样不得豁免。

  有关的政策包括强制性要非回教徒人民依从商场购物分男女排队,制止没有依据国教服装标准的广告牌以及在招牌上书写爪夷文。

  这项强制性施行国教政策的风波是在哥打峇鲁市议会于三天向哥市三间超级市场发出传票,指有关商家未严恪施行男女区分柜台付钱所引起。

  在上述事件中,市议会是基于有关商家未有安排特有人员,指示顾客依男女柜台排队付钱以及未遵守市议会限定顾客购物付钱必须区分男女等理由而发出有

关传票。在发出有关传票中,市议会根本不理会有关条例是针对回教徒或非回教徒,甚至也不容许同一家庭,包括丈夫陪同妻子,在同一柜台排队付款等在内。

杯葛未穿回服广告

  除了男女分开柜台条俐外,丹州政府也号召人民杯葛采用末依回教服装之女主角充作广告人物"招牌的商品,以示对回教法的支持。

  有关由州务大臣拿督摄阿兹所提出的号召获得市议会的严格执行,并已发出指示要“违例”的商家拆除有关的广告招牌。

  第三项则是招牌者写爪夷文条例,这项曾经引起议论的条例在重新施行时也强制性的要非回教徒商家依从。

拆没写爪夷文招牌

  在有关施政中,凡未在招牌上书写爪夷文的商家一旦申请或更新营业执照都会被驳回或是被为难,这其中也包括华裔商家的招牌在内。

  有关爪夷文的条例也不理会涉及的“华文招牌”是否在爪夷文中拥有相同的“爪夷文字眼”,这使到一些采用专门中文名字,中文姓等的招牌都必须强制性写上爪夷文,这除了可能造成词不达意以外,也引发华裔所避忌的“折招牌”担忧。

  回教党州政府在施政上的这一项改变已经引起丹州华社及非回教徒社会感到震惊,更甚的是,这项做法与回教党州政府早前承诺“回教法不施于非回教徒身上”的保证背道而驰。

  有关不理会非回教徒人民之感受,而强制性的把回教法施在,司在回教徒人民身上的做法已开始让非回教徒社会对回教党州政府的承诺感到担忧。非回教徒社会同时也在担心,假设回教党州政府在小节及民俗问题上能够强行要非国教徒人民依从回教法的话,一旦州政府施行回教刑事法(包括断肢法等)的话,那它是否真如州政府所承诺只施行在回教徒身上,抑或是仍有可能如上述数项回教政策般的,在一段时日后实行在非国教徒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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