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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中学
资料来源:菩提中学  点击:

创校史略

菩提学校之创办,源自菩提学院,而学院之建立,则肇端於芳莲尼师。师矢志学佛,坚心修道,更以育才宏法为悲愿,惜英年舍报,幸陈宽宗克绍师志,佐以吴宽定,陈慈华,而以王弄书居士为推动主力,遂於一九四零年开始创办义学,由毕俊辉、陈少英、吴人俊、吴南英、何慈灯、陈淑勉义务任教。惜日据时代而暂告停顿,迨日军撤退,义学迅即复办,同时并筹创菩提小学。时庄来福先生首先捐开办费,以‘菩提学院附设菩提学校'之名称於一九四六年申请注册。而校舍则为租赁者。一九四八年,胡文虎先生独资兴建菩提学校。一九四九年菩小乃得优先迁入部份院舍上课以迄今於今。当菩小开办伊始,首任董事主席为苏承球先生,许平等、谢莲塘两位先生分任总务及财政,而校长则为陈少英居士。陈校长在任期间埋头苦干,办学精神,至堪敬佩。继任者为崔兆昌先生。其后担任校长一职者计为扬裕明先生、周锡权先生、尤明月小姐及扬周月云小姐。现任校长乃黄钰芬小姐。

一九五一年由槟城平社率筹增办菩提中学建设费,翌年即申请菩中注册,并获胡文虎先生捐课室六间。一九五四年,初中毕业生成绩冠全槟。是年并由菩提学院,礼请竺摩法师由港莅槟担任学院宗教导师兼授菩中佛学课。一九五八年菩中增办高商。一九六零复开办高中普通科。至此菩中已成为一所高初中完整之学府。菩中首任董事主席为连裕祥先生,王景成,骆文秀先生副之,总务为陈文炳先生,财政李月樵先生。接任之董事主席依序为庄汉良,许平等,而陈火炎,蔡锡洪二位先生则长期分任总务及财政。菩中首任校长为王弄书居士。王校长对创办佛教学校最具热忱,而为推动菩提建校人士之中坚,虽於一九五八年告退,但与菩提院校,渊源甚深厥功至伟,因得董事部公推为菩中永久名誉校长。继任校长执掌菩中校政者为傅晴曦居士,傅居士家学渊源,道德文章,兼而有之,菩提校风特佳,居士之功不可没。其间因得学验俱丰之颜菊容居士兼任教务及训导,共同从事整饬校政,以‘设计、执行、考核'三原则为行事准则,以佛陀教法为德育旨归,培养学生‘仁慎、勤、毅'之美德,从是教训配合,校风整然。

菩提中学自一九五二年至一九六一之十年期间纯为私立学校,一九六二年才接受政府津贴,遂改制而划分为国民型与独立型两中学。傅晴曦担任国民型校长,至一九七七年退休,而由林银海先生接任。林校长于一九九五年擢升后,由扬裕明先生掌校至今。

独立型首任校长为谢缉熙先生,谢校长一九六六年告退,乃由颜菊容居士继任,独立纯粹开办高中商科。一九八九年为顺应时代潮流及配合社会需要,开始设电脑班,成绩卓著。一九九一年为使绩优学生有深造机会而增办高级商专,效果甚佳。其后曾碧娥女士、扬裕明先生及黎馥纲先生相继掌校。现任校长乃扬裕明先生。

至於菩提幼稚园,原先附设於菩提小学,迨菩小於一九五八年接受政府津贴,幼稚园则另成董事部所属之一独立单位。首任园长为连玉娟老师,至一九五九年由郑屹娜女士继任。一九九八年由胡就美女士接任。

在此需要一提者,即菩提小学及国民型中学,均於一九七三年成立家教协会,作为学校与学生家长沟通之桥梁,对学生之品学了解与福利之注意,助益良多。


 

单位

 

班级数目

 

学生人数

 

教职员人数

 

国民型中学

 

29

 

907

 

63

 

独立中学

 

5

 

119

 

12

 

小学

 

20

 

692

 

43

 

幼稚园

 

6

 

142

 

10

 

菩提四校的概况(2003年)


菩提中学办公室之外貌
 
 

建校过程

一、菩提学院与小学

菩提学院创立之初,院舍简陋,一九四七年,胡文虎先生经槟城赴仰光,由王弄书居士之推介,对学院住持为教教育之苦干精神,颇为赏识与感动,乃慨捐三十万元独资兴建全座之菩提学院,藉以纪念其弟子文豹及其弟妇郑亚兰女士。时适菩提小学校舍尚付阙如,故一九四八年学院兴建,翌年小学则得以优先享用其佛殿左侧之房舍为教室,因此菩提小学长期不虞授课之场所。

菩提中学新校舍落成之碑文

二、菩提中学之兴建

一九五二年菩提增办初中,教室已成问题,董事部乃有筹建新校舍之拟议。一九五三年,承胡文虎先生捐建中学教室六间。翌年中学注册获准,学生增多,加开班级,兴建校舍,更形迫切,适值一九五六年全马佛教诸山大德,为庆祝二千五百年佛诞,汇集槟城,商组佛教总会,并为菩中建校购地响应献捐。嗣由广余法师偕同王弄书,陈心平,何慈信等居士,出发参访各州寺庙,增募购地基金,足迹扩至星洲,两次筹得六万余元,合诸山所献及林碧佑居士凑足之数,乃购地皮七万七千方尺献与菩提学院以为菩中建校之需。

 

胡文虎先生纪念堂,亦是该校之礼堂

菩中董事部遂於一九五七年组织建筑委员会,陈文炳先生任主席,即为筹募建筑费而营谋。是年王弄书居士专程往香港会晤胡文虎夫人陈金枝女士,以菩中建校计划详告,因得其慨捐大礼堂建费七万元,以纪念胡文虎先生。本校董事,遂相继献捐响应。而乘喜庆,移贺仪购菩中礼券资助者,则依次有庄汉良先生大落成;陈文炳、许锦亮先生令郎成室;陈君玉女士,郑明磬先生令媛于归等进款。学校内部则曾三次举行娱乐市,以增益收入。而星洲与槟城两地平社联合为筹菩中建校基金义演成绩达十六万元,则为数最多,助力最大,合计筹募所得为五十万元,全充建筑之用。一九五九年二月建委会即行招标动工,十一月建竣,计有教室廿间,礼堂整座,图书馆,科学馆,食堂具备。一九六零年正月启用,一九六一年三月举行落成典礼。综观此菩提中学之营建,其募捐之方式最多,范围最广,而建速特快。此乃集合各方人力、财力之赞襄,方有巍峨黉舍之矗立,而成全马首座之佛教最高学府!

一九六二年,菩中接受政府津贴,国民型中学与独立型中学教室则需分开应用,董事部於是积极另谋扩建,幸承槟城平社再次支援,捐助三万元建费,乃得於一九六三年建筑三层之”平惠楼“一座,楼上两层有教室四间,楼下除后侧一处供教员办公外,其余全厅设置为小礼堂兼电影室,至此,独中课室已不成问题。

三、菩提学校近期之修建

一九九一年,学年度将结束之时,董事部同仁因鉴於原有教室已不敷应用,乃由本人联同副总务黄协发,财政蔡锡洪,董事谢德仁,陈明华诸君,共同策划,由成成建筑公司负责修建,於一个月之短促时间,完成教室十间,食堂一处,其中四间课室归国中应用,惠幼楼一座六间作幼稚园之课室,小学则收回原借与幼稚园之教室两间,一气呵成,遂解决教室奇缺之困难,其间发现小学课室陈旧,同时进行油漆,屋顶破漏,重新更换,而修建之支付费用,则由本校各董事认捐。
 

更须一提的,即董事曾於一九九一年九月为独中修建电脑室一所、添置最先进之电脑多台,独中因有新型之电脑设备及经验丰富,教学认真之老师授课,报名入学者十分踊跃,董事部同仁咸感欣慰!

校歌


校徽
 


本校校徽外形似船,意味著本校办学之宗旨以一叶慈航普渡众生,直迈向菩提觉岸。
校徽以黄为底,慈航则作绿色,黄色代表佛教,绿色则像征生命的孕育。

 

菩提中学学生守则

(一)学生须切实遵行本校(仁慎勤毅)校训。
(二)学生应尊敬师长,遵守本校各项规则,努力品学之进修。
(三)学生应互相友爱,待人接物,诚实和蔼。
(四)学生须避免一切不良嗜好,不得参加任何非法活动或集会。
(五)学生须穿有学号校徽之校服(资料式样依学校规定购买之),校徽必须紧缝于校服上,不可留一缝当袋子用。
(a)上课时:女生校服:白衣、蓝裙、白短袜、白鞋(白丝袜不准)。
(b)运动时:白T恤、蓝色操裤、白色运动鞋。
(六)女生头发须齐领,不得卷烫或过长,黑发夹可用,头发不可遮住眼睛。
(七)学生应经常修剪指甲,不得涂色或过长,以重卫生。
(八)学生除戴手表外,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不得戴有色眼镜。
(九)学生应遵守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因故缺席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席,以免影响学业。
(十)学生应爱惜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公物或涂画墙壁,不得攀折树木花卉。
(十一)学生应随时保持校内整洁,不得随意抛丢纸屑,果核等,教室及走廊由各班派值日生轮流负责整洁工作。
(十二)进大礼堂,家政室,科学室,图书馆或更换教室时,均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谈笑或吃零食。
(十三)学生进入师长办公室,应先获得允许,如欲离开课室,应获得老师或级长的同意。
(十四)放学后学生自备交通工具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乘公共汽车者应排队按先后次序上车,不得争先恐后,以保安全。
(十五)本校学长校长、训导组及级任导师选品学兼优者任之,负有协助师长规劝同学改过迁善之责,各同学应随时随地接受彼等之善意劝导,以敦品行。
(十六)学生应有节俭的美德,不浪费任何物品,于离开教室时,风扇,电灯必须关掉。
(十七)学生应避免在校门口购买零食。
(十八)申请假期:
(a)须有医生证明信于次天交级任导师。
(b)欲申请特假者须由家长持信交级任导师。特假包括:宗教节日,家庭成员丧亡,如有特别情形将交由训导组决定。
(c)旷课:没申请病假或特假者,当作旷课论,旷课三次将被记一小过,不论是否连续旷课均以每旷课一天当一次处理。
(十九)以上各条规全校学生均应遵守,以建立优良校风,如表现良好或违犯者得照本校奖惩办法处理之。



菩提中学学生奖惩办法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分别酌予奖励,记功,记大功,发奖品并记录于学藉表内
A 尊重佛教规仪,阐扬教义者。
B 服务成绩特优,对学校有贡献者。
C 课外活动成绩优异,足以增益校誉者。
D 学行俱佳,堪为同学表率者。
E 热心爱校有事实表现者。
F 其他特殊优良行为有实证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予警告或记小过并记录于学藉表内。
A 不爱惜或擅自移用公物者。
B 对教职员有不礼貌行为而情节尚轻者。
C 妨碍课室或会场秩序者。
D 曾受训重犯过错者。
E 蓄留长发或电烫头发者。
F 其他违犯校规情节尚轻者。

三、学生有列情形之一者应记大过或暂停学藉或两者兼施,并记录在学藉表内。
A 有意破坏公物者。
B 侮辱师长者或损害校誉情节重者。
C 行为不检有损校誉者。
D 逃学、逃考或考试作弊者。
E 曾记小过后不悛改者。
F 有窃盗及诈伪行为者。
G 其他违犯校规行为情节严重者。

四、学生如经被记小过三次者等于被记大过一次,被记大过满三次或被记大过后又重犯者,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藉。

五、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训导组随时讨论修正。


地址:
19A, Jalan Bagan Jermal, 10250, Penang.

电话:
(国中) 04-2271469
(独中) 04-226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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