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支持我们
首页 | 菩提文库 | 时势动态 | 大马佛教 | 佛教视频 | 网网相源 | 图片库 | 关于我们
时事动态目录 本地新闻 海外动态 本地活动 本地报导 专题评论 本地专访


 搜索。。。
 
 时事动态最新
·《大手牵小手》 两天一夜亲子户外营
·2022年竺摩长老110冥诞纪念弘法大会
·沙登佛教会2022年供僧大会
·吉打佛学院办 青少年佛教团康成长营
·观音寺善法学堂 第8届捐血🩸运动
 
 时事动态热点
·东禅寺举办 平安灯会暨花艺展
·真佛宗是附佛邪教 七大佛团列六不法举证
·他们真的很奇怪
·少年耶喜喇嘛还俗了
·马佛青总会举办 《全国佛青之友领袖培训营》

 

首页 > 时势动态 > 本地报导 > 专辑报导
虚拟世界与罪业-中国佛学院理净法师:就“网络游戏杀人”是否有罪业?和现在生活是否相同?谈点自己的看法
 发布时间:2010-01-20 来源:中国汉家刘氏网  点击:

“网络游戏”本身是虚拟的世界,应当与我们的现在生活有很大不同,在网络游戏中的一些行为可以说是不受道德和现实生活的约束,是一种个人自由的空间,也是一种人们心理释放的空间,本不存在道德和罪业的问题。但如果从佛教理论和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我认为“网络游戏杀人”仍然有一定的业因,但不一定会有业报。因为“业因”是从心生,既然你游戏中有杀人的心念,那就有杀业因;而“业报”是由因缘聚集形成的结果,虽然有杀业之心念,但条件不具备没有形成杀人结果,所以不存在“业报”。如《梵网经》云:“方便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 《四分律》云:“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用此恶话为宁死不生,作如是心,是比丘不共住。”
 
 从以上佛教两部律,大乘律和小乘律都明确说明无论是自己亲手杀,还是赞叹杀,甚至心里生起的杀念,都是违犯佛教的戒律,都同样要受到因果的报应。当然从佛教教理而言,虽然有犯戒但不一定就有果报,只有犯戒没有结戒,是可以忏悔。因为只有“杀因”或“杀念”,条件没有具足,并没形杀生之结果,所以是不受果报。但必须要忏悔,是因为此杀念不除,若条件具备就成杀业。佛教是一种心灵的教育,是净化人们心灵的工具,是人们行为道德的规范。不仅要在行为上时刻管住自己的言行举止,而且在心理和思想上也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起心动念。儒家讲“君子甚独”,是说真正的君子应当在没有别人时也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举止。佛教以菩萨的行为作为佛弟子修学的典范,而菩萨最重要的就是“慈悲心”。慈悲心者,不仅不能在行为上伤害众生,同时也不能起伤害众生的心念。如《梵网经》云:“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心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无论是小乘戒“不共住”,还是大乘“波罗夷” 都是犯根本戒,在佛教戒律中都是最重的戒。
 今天的“网络游戏杀人”虽然没形成杀人的条件,但已经促使玩游戏者产生了杀人的心念,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某些因素的促使,那在网络游戏中杀人的心念就会付诸于行动,变成真正的杀人行为。我们应当知道杀人者,在杀人之前必须要人周密的计划,这种计划就来源于小说、电视、网络等虚拟的世界。所以,“网络游戏杀人”同样可以说是杀业的动因,是不应当推行和鼓励使用,从事与这种职业的人或常玩这种游戏的佛教徒应当忏悔。“网络游戏”容易是玩者迷失自性,失去自控力和上精心,使人容易沉迷于虚拟的游戏之中,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伤害,是一件害人害己的行为,开发和提供这种游戏服务的人,也同样是犯罪的动因,以迷惑他人的心志来获得暴利,这本身就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作为一个佛弟子我认为更不能沉迷于虚拟的游戏之中。再说如果要玩游戏来释放或休闲,可以开发一些具有佛教文化的净化道德的游戏,如“成佛”或“行菩萨道”等积极向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
 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明人的意志力非常软弱,非常容易受到周违环境的诱惑,如果一个人常期沉迷于玩“杀人游戏”,那他很容易在心理上变的越来越不平衡,形成一种严重的心理缺陷,在现实生活就有可能形成杀人的动机,这时候就不是“虚拟游戏”的杀人了。政府已经明确对一些不良网络进行取缔和关闭,就是因为这种虚拟的网络会对人们的心理造成很大伤害,这种不良影响会对社会安定和道德伦理造成破坏。作为一个佛教徒我认为应当用正常的方式和理念来引导自己,而不应当运用这种“以毒攻毒,以暴治暴”的行为来释放自己。阿罗汉因为入空观时不见有众生,而不知度众生为佛所呵斥;而菩萨证空不住空,虽证空而常度众生,是为真佛子。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世界,可如果使用者执著不舍,就会在心理上变成实有,和现实生活具有同样的作用和行为。我在这里借此呼吁社会关注网络游戏的不健康性和对青少年的伤害性,劝导和引导青少年远离游戏,更多在现实生活中去做一些有利身心健康的活动和事宜。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伤害不亚于毒品对人们的伤害,应当尽早引起人们对网络游戏的合法管理和使用。
 
 所以,“网络游戏杀人”虽然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杀人,但对一个人心理上的伤害和心灵上的诱惑同样不可忽略。“网络”作为一种信息的传播和语言的交流工具,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诱导,使玩游戏者不知不觉将游戏与生活混合为一体。如果就“游戏”本身而言,并不存在犯罪的问题,当然“网络游戏杀人”也不存罪业。但如果因为“游戏杀人”使人迷失理智,导致心理上的缺陷,在现实生活中杀人如同游戏者,那就变成犯罪因素。如佛教戒律“饮酒”并不存在犯罪,可因为饮酒能使人迷失理智去犯戒,所以也就成为“五戒”之一。又如古人言“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在法律上虽然不成立杀人罪,但在道德上去永远受到谴责。因此,“网络游戏杀人”无论从佛教教理,还是伦理道德都能使人成为犯罪的前因,我们不应当因为“网络是虚拟世界”而忽略了其隐藏的危害性。我认为阻止人们沉迷于游戏,不是因为游戏杀人同样有罪,或者与现实生活中国罪的理由,而是要正确认识到游戏对人们的心理健康的破坏性,以正确的理念来引导人们拥有健康的心理,建立良好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使得社会和家庭更加和谐!
评论】【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

※ 相关信息
  虚拟世界与罪业-能愿法师:玩开心农场中在佛教中不存在偷窃行为  (2010-01-20)
  虚拟世界与罪业-行愿法师:虚拟犯罪不可为 自净其意利社会  (2010-01-20)
  虚拟世界与罪业-门肃法师:果报是否一样,有待讨论  (2010-01-20)
  虚拟世界与罪业-李利安教授:虚拟犯罪 真实堕落;内心熏染 后果堪忧  (2010-01-20)
  虚拟世界与罪业-徐文明教授:虚拟世界罪非虚  (2010-01-20)
评论
发表评论( 请注册成为会员以发表评论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马来西亚佛教资讯网 网站声明
本网站的最佳视觉效果是采用 1024 x 768 屏幕密度,应用微软浏览器版本 5 (IE5)或以上,并支援中文简体(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