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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核心景区内新建宾馆舞厅最高可罚款100万
 发布时间:2008-04-02 来源:浙江在线  点击:

(中国讯)“普陀山前山、中山、佛顶山及其核心风景区将禁止新建、扩建各类休养所(院)、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歌舞厅。”、“禁止在风景区设立各类开发区。”今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对于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普陀山,浙江省准备立法来加强保护与管理。

景区游客增加生态压力加大
  普陀山是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

  “随着舟山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普陀山仅12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每年游客、香客等流动人口达到近300万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徐震解释,“在人口控制、生态保护、景区建设和市场管理等方面面临新的问题和压力,需要对有关管理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向省人大常委会做审议报告时称,目前风景区在保护与管理上面临4个新的问题:由于进入风景区的人数不断增加,生态压力进一步加大;在风景区建设、保护过程中不符合规划,损坏景观、景物、植物、地形地貌的行为有不同程度的存在;风景区内商品价格、服务质量需求要进行有效控制和提高;对旅游业中不文明的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管理。

新建宾馆、歌舞厅最高可罚款100万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普陀山前山、中山、佛顶山及其核心风景区新建、扩建各类休养所(院)、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歌舞厅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在风景区设立各类开发区。

  违反该规定,由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搬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摩托车、电动车禁入风景区
  条例(草案)规定,“要控制游客及机动车规模数量,确定合理的游览接待规模,控制机动车使用数量。不得超规模接待游客。”

  条例规定管理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共交通,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逐步减少非机动车数量。摩托车、拖拉机、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风景区内行驶。违规者由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现有住宅不得扩建、翻建、改建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非法占地、开山、采石等14类损坏、破坏风景区资源的活动。违法者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将严格控制风景区内民用住宅建设。确需新建民用住宅的,应当在风景区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内,按照统一规划和设计标准建造,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现有住宅不得扩建、翻建、改建。因危房维护、消防安全等原因确需要翻建、改建的,应当经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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