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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ul 于2010-09-09 15:24:21发表如下评论:(IP:115.133.106.*)
大家各自的社团,都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谁来维护法轮功的利益呢?
法轮功自带的神奇祛病健身效率,的确博大精深。将来,马来西亚的法轮功习练者,增加到200多万的时候,政府应该如何管理?
由于大家都不支持法轮功成立社团,因此让很多人害怕接近法轮功,让很多病患者失去通过习练法轮功而康复的机会,这个过失,谁能负责?现在很多马来西亚人,都误解了法轮功,以为是政治、是邪教,这个罪责,谁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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