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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静园林事件】保护马来西亚佛教,保护三宝道场开始!

  2010-08-02 23:10:30  revive jjy

最近The Star刊登了两天头条报导寂静园林事件,佛教界有人回应说不因把事件闹大,影响佛教界,造成非佛教徒对佛教产生负面的印象。有者甚至说,为何旧事重提?

  试问,若这个问题不处理,若佛教界再不给予妥当的处理,整顿出一个完整的大马佛教团体机制,何时再有一间寺院或佛教团体,因为种种因素,最终把资产占为己有,大众却只是投诉无门呢?

  试问,凡是被认为对佛教界有负面的新闻、真实事件都不让大众(包括非佛教界)知道,而将事实“扫入地毯”下,不加以正面处理,会是有多少的“垃圾”囤积在大马佛教界的“地毯”下,等到有天爆发,那岂不更令非佛教徒大跌眼镜吗?

可悲的是,目前的佛教界仍然认为只要大家不再对The Star的报导做出回应,社会就会慢慢地这事件淡忘。真的会淡忘吗?您会吗?淡忘了,问题有解决吗?您能确保历史不再重演吗?

佛教界的危机已经出现了,大家同是佛陀的弟子,为何像“一把散沙”?为何不积极一起携手挽回这个您认为影响佛教负面的新闻呢?站出来吧!让非佛教徒看到佛教界应有的制度,以智慧与慈悲为导的处理方式,而不是“扫入地毯”这鸵鸟式的处理方式!

请及时解决目前的危机,重拾佛教界应有的团结(护教的凝聚力),建立起佛教界在官方的认可,挽回达摩难托长老健在时前辈们的护教精神,以身(佛弟子)作则,让众生去到每个佛教团体、寺院、道场都能够生起信心,皈依佛、法、僧。

如果佛教界无法凝聚一条心,大马佛教的未来堪虑,纵容不如法的行为,基本五戒都会失去。事件如果没有秉公处理,留下一滩的无奈与不满,更失去了佛教精神(佛教精神:让已生起的恶法灭去,让未生起的恶法不生;让已生的善法增长,让未生的善法生起)。

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一个僧人的力量亦有限,可是一个团体的力量、一个僧团组织的影响力却是不可思议。若是每个人都把个人概念、见解放在一旁,只是单纯的以一个护教的心去身体力行,以佛陀的法与律为导,一起把囤积在大马佛教界“地毯”下的问题,扫出来,清理掉,这何尝不是一件好的开始?没有居心,没有猜疑,不为个人,不为团体,只为护佛慧命。

其实,如果佛教界要给外界正面的形象,应当是众佛教徒都是一条心,以戒为本,善恶、对错分明;都是凝聚在一起,展现出一个共同的素质。不是把不好的形象藏起来就可以的。要有一个正面的形象,佛教界本身就应该有正面的素质。
 
要达到正面的形象与素质,我们建议通过以下意见,改善大马佛教现有的机制:
 
大马各佛教团体、马来西亚佛教总会(马佛总)与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佛青)应及时与大马社团注册局或内政部协调,补助政府机构的不足,于宗教与团体运作两方面着手维护大马佛教,以让三宝道场、佛教组织与团体,在符合国法的范围下,更能发挥道场弘扬佛法、主持佛法的价值;避免有心人为种种世间利益冲突,把三宝道场占为己有,让人们少了一个可以听闻佛法的道场。
 
(一) 宗教问题

 马佛总 --- 协助成立南、北、藏传佛教僧伽会以执行审查判决僧伽素质的义务与责任。

因为前人的努力,在大马官方眼中,马佛总有了佛教团体代表的这个身份,是否应当善用这样的认可去凝聚全马各源流的长老们一起携手处理大马僧众的问题,以法与律制衡僧众的素质?

目前,每一年大马各南传道场的长老都会相聚出席南传僧伽会议(Sangha Meeting)。而目前20戒腊以上的南传长老不乏有Bhante Mahinda, Aggacitta (Sāsanārakkha Buddhist Sanctuary), Javana Pa??o (Bukit Kecil Meditation Centre), Vijitha (Buddhist Mahā Vihāra), Dhammavuddho (Hye) (Vihāra Buddha Gotama), Katapu??a (America), Mahā?ano (Balik Pulau Buddhist Hermitage), Ghosadhammo (Sitavana Vihāra), Radha (Malaysia Buddhist Meditation Centre)等。可是,出席南传僧伽会议的长老们曾表明碍于没有一个官方认可的代表团体身份(有别于马佛总),不便以其名义插手处理大马国内僧伽或外来比丘在大马不如法的问题。其实,早前已有资深的佛教界前辈(甚至长老)个别去见六比丘(现任寂静园林理事),可是六比丘还是一意孤行,闭门不开放。

因此,拥有大马佛教代表团体身份的马佛总应及时出面集合在大马的长老们(包括南传长老),携手处理寂静园林六比丘的问题,以僧团的力量,促六比丘重新开放十方布施的道场,还十方信众一个清净、修慧的三宝道场。

长远之计,大马佛教应该更上一层楼了,以个别不同佛教源流的僧伽大会监督各源流佛教道场僧众的问题。要有突破,也得有其必要性。现在寂静园林事件已受全世界关注,大家都在看着大马佛教界如何处理这件事情。马佛总何不藉此因缘做一个突破性的尝试?

在宗教的条规内,大马各源流佛教都有其所依序的律制,细节上皆有某程度的差异。有鉴于此,马佛总的机制上,应包含各大佛教源流。

届时,马佛总应当适时成为大马各佛教源流的后盾,协助各源流成立其具有官方认可的“南传佛教僧伽会”、“北传佛教僧伽会”及“藏传佛教僧伽会”。大马南传、北传及藏传佛教僧伽会才能在任何有必要的时候执行其义务与责任,审察判决任何在大马国内外各源流僧伽的素质问题。这样的机制就如在佛教国(泰国、缅甸或锡兰)的僧伽大会(Sangha Council)。就缅甸的僧伽大会为例,其责任除了确保比丘的僧格,也包括确保比丘所弘扬的是正法。

(二) 团体运作问题

马佛青(或一个可以代表佛教界的“护法居士组织”) --- 成立大马佛教居士会(Malaysia Buddhist Council),扮演全马佛教寺院、团体及其它佛教组织代表的角色。其义务与责任(参考与综合西方非佛教国的佛教居士会网站)应包括:

1. 作为大马各源流佛教寺院、佛教团体(学会)和其他佛教组织的代表或独立调解人

 · 通过促进大马国内各源流佛教组织之间密切的交流与合作;扮演各大马佛教寺院、佛教团体和其他佛教组织(以下简称为“佛教组织”)对外界的代表。

 · 转达媒体(或外界)的信息(或查询)至各佛教组织。

 · 通过互相转达佛教团体之间的活动信息与资源,以进一步促进佛教界团结与合作精神。

 · 在任何有关佛教公益、社会和伦理的事宜,代表全体佛教界提出佛教的观点。

 · 提供一个论坛/平台予大马各佛教组织以进行讨论共同关心的事项。

 · 负责监督

  o 若有任何误导性有损佛教团体或佛教界形象的情况,采取适当行动。

  o 若通过邀请,安排独立的调解以协助佛教组织之间的矛盾与争端。

 · 提供专业咨询及辅助需要协助或意见的佛教组织,例如:素质管制、运作与财政管理或与各政府部门接洽的初步建议等。

 
2. 作为政府联系的主要机构

 · 代表佛教组织主动与政府部门交涉(或与政府达成备忘录或协议),转达佛教界的意愿及辅助政府管制大马佛教组织、处理有关各佛教组织的事宜。

 · 当政府的政策执行影响到佛教界时,代表佛教组织向政府和其他法定机构洽商。

3. 作为各宗教和国际间的联络

 · 推广与促进各佛教团体代表合作及参与国内外的会议和研讨会。

 · 代表佛教界与其他宗教组织交流,以达至各宗教组织的和谐与互相理解;通过公共论坛、研讨会等携手为达到和平、和合及同理的平台等。

 

4. 作为大马居士团体的代表

 · 护持僧众

  o 协助大马僧团长老成立一个包含各源流佛教的大马佛教僧伽会(尤其与政府接洽方面)及护持僧众弘扬佛法。

  o 面对任何有关僧众(尤其僧团律制)的事宜,主动接洽有关源流的僧团长老(或未来成立的佛教僧伽会)。

  o 教育大众如法护持各源流的僧众,以延续佛陀正法的流传。

 · 弘扬正法

  o 与大马各阶层及各教育领域推广佛陀的教义和佛教组织;进行任何方式,以促进佛教之间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佛教理想。

  o  鼓摧出版佛教刊物与传播,开发佛教图书馆(资源中心),促进大马佛教教育资源的发展。

  o 协助组织以儿童和青少年为对象的宗教教育。

  o 开展培训方案和/或宗教教育予(一)儿童,(二)青年和(三)成年人。

 ·  社区服务

  o支持、促进和承担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活动的发展。

  o 进推佛教青年领袖训练计划,家庭关系辅导和其他有关社会服务的计划方案。

  o 表达佛教界对社会和伦理问题的关心与观点。

  o与其他信仰团体携手合作促社会福利和社区和平。

  (注:以上划线的事项,是目前大马佛教界缺乏的管理机制)。

重要的是,要让这个代表团体更能合法地发挥其作用,大马佛教居士会应当主动与社团注册局达到一个备忘录或协议,强制现有(及未来)的佛教寺院、佛教团体和其他佛教组织团体注册成为其属下会员组织。

这样僧信(即大马各源流佛教僧伽会与大马佛教居士会)各尽本份的机制下,更能达到护卫大马佛教依法依律发展的作用。大马各源流佛教僧伽会即可介入协助处理有关宗教的问题;而大马佛教居士会则扮演不同的角色,包括向政府争取佛教团体的福利,另一方面,若政府官方要查核任何佛教组织(包括投诉)也可接洽大马佛教居士会,以免除‘宗教敏感’的障碍,携手处理。

现今,大马仍没有一个“佛教居士会”的章程完全涵盖以上所提及的义务与责任。马佛青,一个拥有40年的历史居士团体,是否可以尝试做出改革?好好运用现有资源(现有各州联委会机制的人力与物力),向西方非佛教国的佛教居士会的宏观使命看齐,迈向宏观的宗旨与目标,不重复其他各本土佛教团体(居士团体)的活动与使命。

 后记

 寂静园林事件,已让您我清楚看到各机构的不圆满。(您我知道,这不是寂静园林事件才出现的不圆满,而是早已隐藏的问题),是否应藉此机缘(因缘),通过以上的建议,做出突破性的尝试,重整及改善现有的佛教界机制?但愿大马佛教各界人士放下个人概念、搁下团体主义,以善护、护卫三宝为大前提,凝聚起来,第一次携手合作维护被私有化的三宝道场。

 大马独特的文化背景,不像泰国、缅甸或锡兰佛教国般只有一个佛教源流的特色,各源流的佛教都有机会在大马发展。有鉴于此,大马佛教徒都有机会接触各源流的佛教,因此其视野及包容心也较为广阔。可是,另一方面,却造成一般的佛教徒对法与律的认知不深,不能分辨僧伽的素质。如果有一个佛教机制能监管僧伽素质的话,就可避免有人混水摸鱼或出家人以“僧伽”的名义欺压居士的现象发生;居士发现有不如法的出家人时,也可向相关佛教源流的僧伽大会投诉。佛陀时代,居士有不满时可向佛陀投诉,反观现在,大马佛教徒有不满时,可向谁投诉?又有谁有权去判决?

 在缅甸、泰国等佛教国家,僧众的存在有赖于与居士密切的互动关系。僧信之间的关系是互相扶持、各尽本份(信众护持僧团的四事供养,而僧众则以正法的教导与梵行的生活回馈信众);当地政府也自然地都懂得护持僧众。因此,在弘扬正法的本份上,僧众与弘法的素质理所当然地由僧伽大会(Sangha Council) 监督与管理。居士们对僧众有任何疑惑时可向僧伽大会投诉。在泰国,更有僧伽警察制度,抓拿犯法的“出家人”。

 另一方面,在非佛教国如澳洲、纽西兰、欧洲等西方国家,都已成立佛教居士会/佛教居士署。就澳洲而言,澳洲联邦佛教居士会(Federation of Australian Buddhist Councils)是澳洲最高佛教机构代表,其属下有五大洲的各州佛教居士会,其各州佛教居士会代表了全国200多的佛教寺院与团体及400多千的佛教徒。澳洲联邦佛教居士会与澳洲僧团协会(Australian Sangha Association,即澳洲最高僧众机构代表,也是一个包含各源流男女僧众的代表团体 )通过僧信之间各尽本份,一起携手推广佛法。

 大马,不是佛教国,没有如佛教国的“僧伽大会”制度;可是,一个非佛教国,却又没有如澳洲这非佛教国般全面互补的僧信制度(即成立“澳洲僧团协会”与“佛教居士会”的制度)。再深一层探讨,大马佛教界领导层上,少了僧信之间各尽本份与互相尊重、认同的实践。

 大马虽然与西方国家一样是个非佛教国,但是,在马来西亚的政治氛围下,宗教被视为敏感课题,政府机构都尽量避免处理非回教徒的宗教事件,以免被政治化。成立大马佛教居士会,作为政府的主要联系机构,不就能打破这个“宗教被视为敏感课题的隔核”吗?

 这两篇“请愿委员会再次呼吁佛教界一起护卫三宝”的回应文是基于The Star的两天(9/6/201010/6/2010)的头条报导而写。此报导轰动到大马非佛教界(非华社)甚至国外,一再显明寂静园林事件应由佛教界(请愿委员会以外)的护法出面处理的局面。此文章内提及的看法与建议源自于我们在处理寂静园林事件以来,接触各佛教界居士前辈、长老们(本地、泰国、缅甸、澳洲)、政府机构、马佛总、马佛青,甚至参考非佛教国(西方国家)的佛教居士会(Buddhist Council)网站时所得到的资讯、反应及发觉到的不足之处。然,当中若有不圆满(或没考量到)的地方,请您给予包容。或许,可及时成立一个来自各大佛教团体与寺院的“僧信护法委员会”,来探讨当中的可行性,以达到一个更圆满的处理方式。


“寂静园林 源自十方 应属十方”请愿委员会
主席:郭矱文(016-562 9979)
秘书:郑宝玉(012-657 7693)


编按:本网近来收到此文,愿意提供空间,发布此文。然作者之看法不代表本网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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