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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和人权

廖国民  2011-12-10 02:46:47  南洋商报

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日前表示,国会刚通过的《和平集会法案》有违联邦宪法第11条文下对宗教自由的精神及承诺。这是五大宗教理事会继709集会后,再次针对争议性课题表达立场。此事令我刮目相看,因为佛教也是此五大宗教理事会的成员之一,而佛教向来对这类课题相当避忌。国内的佛教社群虽然也关怀社会,但是一般只局限在福利慈悲等范围,对于所谓的“人权”、“自由”等所谓“敏感课题”则明显的有意回避。

认为人权是西方概念

甚至,佛教是否认同人权观念,在佛教界似乎也没有一致立场。不少佛教人士甚至认为所谓的“人权”、“自由”等其实都是西方概念,佛教里头没有等同的观念。他们认为佛教虽然也讲“自由”,但讲的是“放下欲望后”的自由,而不是好像现今人权份子所鼓吹的“拥有欲望”的自由。也有者认为佛陀只讲义务,不讲权利。

在《善生经》里,佛陀就只讲了我们在伦理关系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父母对孩子的义务,丈夫对妻子的义务,而不是强调孩子或妻子应享有的权利。

然而,我却认为那些主张佛教不认同人权者,可能对现今意义的“人权”和“自由”等概念有偏颇的理解。检视由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其第一条主体思想“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我找不到理由认为佛教教义和这一条主题思想有矛盾之处。

实际上,审视宣言全文,我觉得佛教和《世界人权宣言》之间没有冲突之处。我还认为佛教所主张的“众生平等”,和世界人权宣言的主体思想正不谋而合。当然,实际上“众生平等”的观念其实比“人权”观念涵盖更广。

符合今日的人权观念

佛陀在当时社会的语境中可能没有使用相等于今日“人权”的词汇,但是他在当时盛行种姓制度的社会中维护弱势之贱民的行动,却完全符合今日的“人权”观念。

有持戒第一之称的佛陀十大弟子优婆离就是最佳例子。优婆离出身贱民,借用星云法师在《十大弟子传》的话,优婆离“在路上如遇到婆罗门和剎帝利,要跪在路旁让路,如果偷看他们一眼,眼睛就会被挖掉,如果和婆罗门或剎帝利讲说理由,就会被割掉舌头”。但是佛陀却让优婆离为他及他弟子们理发,后来更坚持优婆离和所有人一样有出家修行的“权利”。甚至是那些比优婆离迟出家的王子,还得尊称优婆离为师兄。

在《十大弟子传》中,星云法师提到,当优婆离出家前,担心因为他的贱民身分无法出家而伤心难过时,舍利弗这么安慰他道:“佛陀的教法,是自由平等慈悲的,不论智慧的有否,不分职业的高低,只要能遵守清净的戒律,是谁都可以做佛陀的弟子,是谁都可以出家,是谁都可以证得无上的正觉。”我个人认为,这一番话的精神和今日的人权观是遥相呼应的。

安贝卡是人权革命之父

最后,我觉得值得一提的是,两千五百年后,印度的贱民却再次通过佛教完成他们的“人权革命”。出身贱民的安贝卡(Dr. B. R. Ambedkar, 1891-1956)于1956年带领50万贱民改宗皈依佛教,作为解放贱民的手段。

如果说甘地是近代印度“独立革命之父”,那么,安贝卡就是“人权革命之父”。

台湾学者游祥洲甚至认为,安贝卡的历史影响不下于甘地。安贝卡曾说过,“佛教所谓的‘法’等同于一种普遍的道德,是为了消弭不平等因应而生的一种针砭方式。因此可以将佛法视为宣示人权的一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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