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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说南北朝时期的僧官制度
作者:洪丕谟 发布时间:2009-02-19 来源:上海佛教   点击:

印度佛教,大概约在东汉明帝或西汉哀帝时,就开始渐渐传进我国。据传其时汉明帝梦见金人,醒后请人解梦,于是便遣使西域,敬求佛法,结果西域僧摄摩腾、竺法兰被请,让白马驮着佛经一路东行,来到汉土,止息于鸿胪寺。其后不久,皇上在洛阳西面雍门之外,敕建白马寺,这就是我国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建立佛寺的缘起。世传佛寺的得名和鸿胪寺有关,其原因就在于此。

  为什么摄摩腾、竺法兰刚来东土之初,朝廷要把他们安置在鸿胪寺呢?原来国家规定,鸿胪寺掌管当时诸侯和少数民族领袖的迎送、接待、朝会、封授等礼仪,以及赞导郊庙行礼、管理郡国计吏等事,由于摄摩腾、竺法兰初来乍到,属于少数民族外来人员,所以就被礼貌地安置在了鸿胪寺。

  由于白马寺的创建,自此以后,随着汉地寺庙的纷纷建立,人们出家及僧团的逐步形成,这就在客观上,有了设置僧众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必要。然而,由于这种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设置,最早还没雏形可供借鉴,于是有关方面就索性暂时决定由鸿胪寺出面,兼管僧尼事务。

  自鸿胪寺兼管僧尼事务以来,直到西晋的漫长历史时期,随着西域高僧来华的渐次增多,以及汉地翻经事业的蓬勃兴起,基于朝廷考虑到一个时期来僧道巫觋彼此杂处互融的社会现实,所以有关方面曾经一度援引优礼巫觋的仪注,接待中外高僧。《梁高僧传》说:“虽有佛法,而道风讹替。亦有众僧,未禀皈戒,正以剪俗殊俗耳。复设斋忏,事法祠祀。”正是这一时期僧人实况的写照。由此,西晋官府以巫待僧,以巫治僧的做法,看来也就顺理成章了。

  魏晋南北朝时,天下大乱,战火蜂起,人们为了祈求太平,慰籍心灵,佛教一时大行,僧众如云。“南朝四百八十寺”,就是这一时期佛教空前繁荣的佐证。当时,后秦姚兴酷信佛法,为了更加有效地统摄全国僧徒,朝廷开始建立起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僧官管理制度。这时僧官的名称,出现了僧正、悦众、僧录等。僧正是国家管理僧尼的最高职务;悦众又叫都维那,属于僧正的副职;僧录掌管僧尼簿籍和有关事务。对于僧正等职官的待遇,《僧史略》记载为:“给车与吏力,僧正秩同侍中,余则差价。”僧官职秩确定之后,姚兴开始下书正式任命有关人员,于是受封僧官便开始走马上任。他任命僧碧出任僧正之职,让僧迁担任悦众,同时又让法钦、慧斌充任僧录。姚兴弘始七年(405),又敕给亲信伏身、白从各30人。

  僧碧走马上任,几年以后,碰上了佛驮跋陀罗事件。佛驮跋陀罗原是北天竺迦毗罗卫国(在今尼泊尔)人,因为在厨宾国进修佛学碰上中国僧人智严,遂被智严邀来中国,弘传佛法。当时长安城里,有龟兹高僧鸠摩罗什弘传龙树大乘学说,而佛驮跋陀罗其人奉持的,则为声闻乘上座部的那套。姚兴弘始十三年(411),曾在鸠摩罗什面前发语惊人的佛驮跋陀罗,忽然对弟子们说:“我昨天在定中,看到有本乡五船俱发。”弟子闻言,纷纷把老师的话传了开去,于是随之掀起风波,被有些不同看法的人指责为自炫神异。然而,事情并不就此而止,又有佛驮跋陀罗的弟子,自称获得了阿那含果,佛驮跋陀罗听到后也听之任之,不加阻止。由于这些原因,引起了鸠摩罗什弟子们的强烈不满。不久,事情传到僧契耳里。僧契认为,佛驮跋陀罗虽然佛法高明,可是言行不检,犯了佛门“妄语”之戒,于是便约同道恒一起,经过一番商量,向佛驮跋陀罗正式宣布处理结果:“你早先曾经讲过‘五船俱发’这种虚妄不实的话,后来对于弟子辈的欺诳,又不加阻止。由此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佛门戒律,理应尽快离开这里,不得再行停留。”不久,佛驮跋陀罗被僧契礼貌地赶出了长安城。

  后秦和北魏,是当时北方的佛教大国。《魏书·释老志》记载,北魏道武帝拓跋?皇始年间(39卜398),赵郡地方有沙门法果,戒行至精,开演法籍,当时皇上听到他的大名,诏之以礼,征赴京师,后来又封他为道人统,掌管全国出家僧徒。道武帝后,明元帝继位,朝廷又先后授他辅国、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等封号,法果都一概谢绝不受。此后法果一直活到八十多岁高龄,方才西归。法果谢世之初,未殡葬时,明元帝曾经亲自三临其丧,追赠老寿将军、赵胡灵公。由于法果四十岁时方才出家,所以先前曾经生有儿子,取名为猛。结果,沼令猛承袭其父所加的封爵。

  太武帝拓跋焘上台后,下诏大肆灭佛,道教受到尊崇,奉道士寇谦之为国师。此后直到文成帝拓跋濬即位,佛教才重新受到重视。不过此番,由于政府一度采取远汉亲胡的政策,所以让厨宾沙门师贤登上了道人统的宝座。师贤圆寂后,又擢凉州沙门昙曜出任沙门统。沙门统的前身,就是过去的道人统。

  昙曜是北魏沙门中极有影响的实力派人物,当时佛教复兴运动的领袖。昙曜走马上任以后,对佛教实行了一系列大力阔斧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首先落实在改革僧官制度上,接着又建立了僧祇户和僧只粟制度。接下来,昙曜还翻译佛书,建造石窟,等等:在昙曜的大力改革下,遂使当时北魏佛教,一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

  .在改革僧官制度方面,昙曜先是把道人统改名为沙门统,沙门统人住监福曹,以作为国家僧官的首席长官和中心官署。稍后,又在州郡、镇等地方,设立维那、上座、寺主等职,以分管地方和寺庙的佛教寺务。又有僧曹,亦即僧局,负责管辖寺庙和僧只户。昙曜以后,孝文帝改制,改临监福曹为昭玄,下设属官,以断僧务,同时敕令僧曹修立先朝的僧禁制度,从而为唐宋时期僧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开了先河。

  关于“僧祇户”和“僧祇粟”,就是在平民百姓当中,要是每年有能够向管辖寺院的僧曹输送六十斛粟米的,那么这户人家就称之为“僧祇户”,其所输送的粟米就是“僧祇粟”。僧祇粟平时供养僧尼,如果遇上荒年,则还可以用来赈给饥民:又有佛图户,其户民由犯重罪的犯人和官奴充当,以供各地佛寺的洒扫,岁兼营田输粟。当时规定,僧祇户归僧曹领导,佛图户由寺院管理,两者主管部门不同,但都不向政府提供赋役,这就为北魏佛教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财政上的基础。

  至于昙曜建议开凿的乎城西武州山石窟,就是后来历史上赫赫闻名,震惊世界的云岗石窟。

  教文帝元宏即位之后,曾经下诏责令僧曹厘改先朝僧禁。宣武帝时期,朝廷还在大统惠深建议下,召经律法师群议立制,别定新典。

  东魏末年,朝廷起用高僧慧光、法上等出任昭玄(主管佛教事务的官衙)大统,又让尚书崔暹制订“科条”,用来规范和约束僧尼的行为。

  西魏时期,长安因战乱破坏严重,寺塔倾圯,所以国家设立大中兴寺,安置天下沙门,同时又让道臻法师出任大统,大立科条。由于朝廷建立起一系列的扶持措施,故尔当时佛法,渐有中兴气象。

  北齐的文宣皇帝,也是一个非常信奉佛法的封建君主。平时,他经常邀请法常大师,进入内廷开讲佛经,并且把他奉为国师。与此同时,文宣帝还聘任法上大师,出任大统的职位。由于魏末以来,天下纷乱,道俗服仪相互混淆,于是法上大师别制僧尼仪服,推行天下。

  当时,朝廷诸卿寺中,专门列有昭玄寺以总管天下佛教。昭玄寺的编制,大统、僧统各一人,都维那三人;此外,另有功曹、主簿员等职,用来襄理诸州郡县的僧尼事务。再者,其时鸿胪寺所属典寺,另设僧只部丞一人,专门管理国中僧尼籍录,僧官任免,以及寺塔修建等有关事务。

  北周代魏,称僧官为“三藏法师”,中央级的称“昭玄三藏”,地方级的叫“州三藏”。这时,朝廷还在春官卿、宗正卿下,另设宗教管理人员。春官卿别置典命一人,掌管僧尼、道士等法;宗正卿设立司寂上土,司理僧籍等事。

  北周文帝建德三年(574年),诏禁佛道,皆令还俗,寺观塔庙,尽赐王公,至此僧官之职,已经丧失了存在的土壤。此后直到宣帝、静帝,相继上台,方才诏准重新恢复佛教道教,由此僧官之职,才得到渐次的恢复。

  北魏和后秦,属于我国少数民族统治的朝代。返观汉地僧官制度,大致初建于南朝刘宋时期。统计数据显示,刘末时期全国共有佛寺1913所,僧尼3.6万人。对于这样庞大的天下寺庙群和僧尼,自然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否则就乱了套。在制度上,刘宋所建的一系列僧职,基本上沿用了后秦的那一套,只是把僧正的职官,改成了僧主。这时,担任僧主职位的,是京城瓦官寺的法和法师。在设立僧官,加强管理的同时,宋武帝还对当时混乱的佛教现状,依法下诏,进行整顿。诏说:“门下:佛法讹替,沙门混杂,未足扶济鸿教,而专成逋薮。加以奸心频发,凶状屡闻,败道乱俗,人神交忿。可付所在与寺耆长精加沙汰,后有违犯,严其诛坐。主者详为条格,速施行。”此后过不多久,到了宋明帝泰始元年(465),朝廷又任命僧瑾出任天下僧主。

  宋、齐、梁、陈四朝,僧主有时称僧正,有时称天下僧主、大僧正、大僧都等。这一时期,随着僧官制度的日趋完备,州郡之中,一时还曾设有都邑僧正、都邑维那等职。

  当时地方上另有僧局的建立,凡是僧尼犯戒,或重受戒,大多报请僧局处理。《比丘尼传*普贤寺宝贤尼三十四》记载:“以泰始元年,敕赤寺主;二年,又敕为都邑僧正。甚有威风,明断如神。”又载:“永徽二年,法颖律师于晋兴寺开《十诵律》题,其日有十余尼因下讲,欲重受戒,贤乃建僧局,赍命到讲座,鸣木宣令诸尼,不得辄重复受戒。若年岁审未满者,其师先应集众忏悔竟,然后到僧局。僧局许可,请人监检,方得受耳。若有违拒,即加摈斥。因兹以后,矫竞暂息。”从《比丘尼传》记载,我们可以得知,一是当时女尼也可出任都邑僧正之职,可见妇女地位不弱,二是僧局可以在都邑僧正的授意下建立,可见是个地方性的行政机构。

  齐武帝永明元年(483),朝廷任命玄畅、法显,同为僧主,住正觉寺。同时,结合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下至地方,也有僧主、僧正的设立。

  纵观我国南朝僧官制度,基本上承袭了后秦的一套,只是在称呼和人员设置的数目上,有所不同,其他则并没有什么大的变革。

  总结以上南北朝时期佛门管理的一些情况,说明这一时期为我国僧官制度渐次确立,并逐步趋于完善的阶段。这一阶段上承汉晋草创余绪,下开隋唐大成先声,所以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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